2010-7-5 23:31:08 阅读37 评论0 52010/07 July5
出口退税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等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2010-7-5 23:30:04 阅读878 评论0 52010/07 July5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 廖体忠
问题1:非居民营业税扣缴
[ 网友yoyo ] 我行在处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自境内的海外代付利息缴纳税款问题中遇到问题:在向国税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后,是否还要向地税缴纳营业税?
[ 廖体忠 ] 答: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自境内的海外代付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应根据营业税条例有关规定处理。由于此次访谈的主题是反避税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建议向总局货物与劳务税司营业税处咨询。
问题2:非居民优惠待遇申请
[ 国外财务人员 ] 对涉及享受双边税收优惠的国家地区的代付行支付代付利息时,税收优惠申请由谁向何级税务机关申请?能否不申请,自动执行?
[ 廖体忠 ] 答:非居民享受协定优惠待遇,原则上应由纳税人本人
2010-7-5 23:28:28 阅读110 评论0 52010/07 July5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
应纳税所得额就是纳税人获得的应该计算缴纳所得税的所得额,是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基础,它与企业的会计利润不完全相同。在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时,通常是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而得出税法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有可能比会计利润大,也有可能比会计利润小,并且还有可能相等。但更多情况是应纳税所得额比会计所得额大,因为企业缴纳的各种行政性罚款和滞纳金等一些项目在计算会计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不允许扣除。
按照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
2010-3-2 17:15:00 阅读16 评论0 22010/03 Mar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进增值税制度完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为保证改革实施到位,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2010-3-2 17:12:36 阅读28 评论0 22010/03 Mar2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别纳税调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以及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2010-3-2 16:53:12 阅读34 评论0 22010/03 Mar2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三章 审计计划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案
第二节 审计证据
第三节 审计记录
第四节 重大违法行为检查
第五章 审计报告
第一节 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节 审计报告的编审
第三节 专项报告与综合报告
第四节 审计结果公布
第五节 审计结果跟踪检查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
2009-1-9 22:30:06 阅读16 评论0 92009/01 Jan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008-11-21 1:21:39 阅读485 评论0 212008/11 Nov21
2008-11-18 21:09:42 阅读94 评论0 182008/11 Nov18
2008-11-18 21:03:24 阅读36 评论0 182008/11 Nov18